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企業:
2021年,我局印發了《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工信〔2021〕118號)、《2021年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信息化發展專題(兩化融合應用項目)申報指南》(東工信函〔2021〕137號)?,F就組織申報2021年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信息化發展專題兩化融合應用項目(第二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范圍
對工業企業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兩化融合,通過ERP、MES等信息系統將設計、生產、經營各環節連接,實現設計、生產、經營和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的項目予以資助。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二、申報方式及時間
在本通知印發前已完成項目登記及完工確認的企業登陸網站兩化融合應用項目登記平臺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時間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4日。
附件:2021年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信息化發展專題(兩化融合應用項目)申報指南
二、資助標準
以事后獎補的方式,對通過認定項目按不超過核算后企業信息化建設當期投入總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不超過150萬元。
市工信局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數量,對資助比例及最高資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專項資金用完即止。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報單位屬于工業企業,不含建筑業以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等生產及供應企業。
(三)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申報單位不屬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
(四)項目信息化建設當期投入達75萬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稅),投入核算范圍為軟件與系統購置及租賃費、軟件與系統技術服務與實施費(詳見“七、項目投入的財務審核說明”)。
(五)項目可包含多個工業應用系統,所有系統在2019年1月1日后實施并已完工,且同時滿足以下規則:
1、合同簽訂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項目申報截止之日;
2、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項目申報截止之日;
3、銀行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時間在2019年1月1日至項目申報截止之日;
4、申報截止前,項目已在網上平臺完成登記及完工確認。
(六)只接受單一企業登記和申報,不接受兩個及兩個以上企業聯合登記和申報。原則上企業每年度只能申報一個兩化融合應用項目。
(七)項目與其他市級財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申請,不進行重復資助。
(八)項目所投入的軟件與系統必須實現以下一項或多項功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供應鏈管理、倉儲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產品數據管理、制造執行、先進排產計劃、過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維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輔助工程、計算機輔助工藝規劃、計算機輔助制造。(項目經現場審核,如發現登記信息與實際不符的,將剔除相應的投入核算,并對項目最終的審核結果產生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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